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勤工助学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现就2021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岗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
(二)申报程序:
1.用工部门填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附件1),并按流程签批至用工部门分管领导,再提交学工部统一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学工部发布公告并告知申报部门。
2.同一部门不同类型(工资标准)岗位应分开申请,一岗一表。
3.用工部门在提交岗位审批表时同时提交《厦门海洋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2)电子档。
(三)岗位名额:
新生辅导员助理:1名助理/新生班,300元/月,岗位时限一学期,申报时说明新生班级数量;
辅导员工作助理:1名助理/辅导员/学期,含党、团总支书记助理,300元/月,时限一学期,申报时提供专兼职辅导员盖章名单;
文明离校工作临时助理:1助理/毕业班/月,500元/月,时限一个月,申报时说明毕业班数量;
垃圾分类督导员:1督导员/180名学生/学期,翔安校区另外增加机动5人/二级学院,思明校区另外增加机动15人(航海学院),500元/月,时限一学期,申报时提供二级学院2020级学生人数,2021级岗位待新生报到后申报。
除以上岗位需按规定比例申请,其他岗位由各用工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申报。申报理由应根据学校定岗定编原则详细说明申报理由(如具体配比数据),通过人事部门审核。
二、 勤工管理
(一)岗位招聘:设岗部门依据审批结果,自行组织勤工岗位的报名、面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用工考核等系列工作。应聘学生同时期不能应聘两个以上勤工岗位。设岗部门在发布岗位招聘条件时应对贫困生给予优先考虑。
(二)日常管理:各用工部门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学生的课程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业和生活,具体管理规定参见《勤工助学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设岗部门应为勤工学生设置醒目标识或佩戴相应身份证明牌证(牌证可到学工部领取),学生上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用工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三)岗位工资:固定岗位工资根据岗位内容为300-600元/月。一般性行政助理岗位为300元/月(D档),技术性岗位根据工作要求设为400-600元/月三档(C/B/A档)。不同岗位对应薪酬可参考《2021年春季学期勤工岗位汇总表》(附件3)。
(四)勤工考核:设岗部门在每月月底对勤工俭学学生本月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厦门海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签到考核表》(附件4)在次月5号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超期未能提交考核材料的勤工岗位工资延期下个周期发放。超过一个周期还未能提交考核材料的勤工岗位工资将予以取消。
三、业务咨询
学工部勤工助学业务联系人:陈老师7769312
附件:
2.附件2:厦门海洋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表.xls
学工部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