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勤工助学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现就2021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岗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
(二)申报程序:用工部门填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附件1),并按流程签批至用工部门分管领导,再提交学工部统一审核。全校统一审批通过后由学工部发布公告并告知申报部门。
用工部门在提交岗位审批表时同时提交《厦门海洋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2)电子档。
(三)岗位名额:
新生军训班级临时助理:1助理/新生班/月,300元/月;
辅导员工作助理:1助理/辅导员/学期,含党、团总支书记,300元/月;
文明离校工作临时助理:1助理/毕业班/月,500元/月;
垃圾分类督导员:1助理/90名学生/学期,翔安校区另外增加机动3人/二级学院,思明校区另外增加机动8人(航海学院),500元/月。
除以上岗位需按规定比例申请,其他岗位由各用工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申报。同一部门不同类型岗位申请应分开申报。
二、 勤工管理
(一)岗位招聘:设岗部门依据审批结果,自行组织勤工岗位的报名、面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用工考核等系列工作。应聘学生同时期不能应聘两个以上勤工岗位。设岗部门在发布岗位招聘条件时应对贫困生给予优先考虑。
(二)日常管理:各用工部门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学生的课程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业和生活,具体管理规定参见《勤工助学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设岗部门应为勤工学生设置醒目标识或佩戴相应身份证明牌证,学生上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用工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三)岗位工资:固定岗位工资根据岗位内容为300-600元/月。一般性行政助理岗位为300元/月,技术性岗位根据工作要求设为400-600元/月三档。
(四)勤工考核:设岗部门在每月月底对勤工俭学学生本月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厦门海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签到考核表》(附件3)在次月5号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业务联系
学工部勤工助学业务联系人:陈泽顺 7769312
附件:
1、《厦门海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
2、《厦门海洋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表》
3、《厦门海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签到考核表》
4、《业绩考核填写说明》
5、《关于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佩证上岗的通知》
学工部
2021年3月8日
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