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创造整洁、卫生、健康、文明、有序、便利、安全、舒适、高雅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学生接受良好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文明举止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建立在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的需要上,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符合和维护绝大多数学生的根本利益,住宿学生都必须遵守。

一、学生宿舍楼由学校设立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宿舍楼家具、设施、环境卫生、秩序,指导和督促学生做好安全工作。

二、每间学生宿舍设立宿舍长(兼安全员),负责本宿舍的内部管理,建设文明宿舍。宿舍长要配合宿舍管理员工作,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反映与宿舍管理有关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宿舍管理工作。

三、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移动,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许可,并办理有关调换手续方可调换;凡私自调换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搬回原处,不服从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严禁迟归和夜不归宿。夜间不单独外出。学习、休息时间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喧哗、起哄、吹拉弹唱、打扑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在宿舍区使用各类音响的音量应严格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范围内。

五、学生学习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留宿,确属特殊原因需临时在外留宿的,必须按审批权限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宿舍长。

六、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将床位转借他人住宿。

七、女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男生非执行公务者不得进入女生宿舍;休息时间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严禁在宿舍留宿异性,违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学生要爱护家具和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私自拆装或搬出宿舍;室内家俱设备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由学校派人维修。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九、做好宿舍消防工作。不得在宿舍点蜡烛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明火;不准违章用电,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网线、安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电饭煲及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电器使用完毕要拔除插头或切断电源,离开宿舍要关灯。不准在宿舍楼内燃放物品或燃烧杂物,违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加强宿舍内电器的管理,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学生自备电脑进入宿舍时,应注意关好门窗保障电脑安全。学生使用电脑不当(如利用电脑观看、传播色情图像视频)或有违规时,由管理部门封存电脑并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

十一、做好宿舍安全工作。妥善管理公私财物,贵重物品、现金应妥善保存,一旦发现失窃要及时报告。离开宿舍及时关窗锁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盘查工作,发现嫌疑人要追问。外来人员探访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方可进入宿舍楼。携带物品外出,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证明,否则宿舍管理员有权盘问。

十二、建立宿舍轮值制度,每间宿舍每天必须安排一名同学值日,负责宿舍公共卫生,垃圾应分类放入垃圾桶。学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宿舍卫生。

十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宿舍卫生大扫除,环境大清理,保持宿舍整洁。

十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果皮、纸屑、食品袋等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投入相应垃圾桶;不准往楼下或窗外丢东西或泼水;不得在走廊洗漱,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泼水,严禁将剩菜剩饭及其他杂物倒入厕所、水沟。勤俭持家,节约用水、用电,用水用电超过学校规定标准的,应自行交费。

十五、加强宿舍成员的教育管理,不准在宿舍进行任何违规违纪违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活动。禁止在宿舍区抽烟、喝酒,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全校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依此类推。禁止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严禁藏匿管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他有伤害性的器具等,违者除没收器具外,性质严重者移交安全部门处理。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传阅、播放、观看反动、淫秽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包括书刊、光盘、反动和黄色网站)。严禁在学生宿舍和走廊上打球、踢球、滑旱冰等;禁止抛摔酒瓶、饮料瓶等物品。禁止爬窗户,坐栏杆,攀爬管线等上下楼。

十六、禁止用哑铃、石块、家具等重物压晾晒在高处或栏杆上的衣服、棉被等。学生有此行为时,管理员有权对其教育纠正,学生不听劝告者,管理员可收缴相关物品交管理部门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不准在小树上系绳晾晒衣物。

十七、严禁在宿舍楼养猫、狗、兔、鸟等各种动物,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八、不准擅自在学生宿舍区摆摊设点、买卖东西、发放宣传广告。

十九、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查房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查房。被查学生应接受查房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

二十、学校开展“文明宿舍”的创建、评比活动,定期评定,给予奖励。

二十一、放假期间学生必须按要求整理好内务卫生,文明离校,需留校住宿的,必须提出申请,由学校有关部门研究,经批准后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十二、住宿和退宿申请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需在上一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家长、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领导签名同意后,交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中途退宿者其住宿费不予退还。

二十三、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或发文之日起三天内办理好离校手续并文明离校。不能按时离校的,必须先报宿舍管理部门批准,统一安排宿舍,擅自滞留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四、按半军事化管理条例管理的专业如有其他要求则按半军事化管理条例执行。

二十五、以上宿舍管理中涉及不允许、禁止等条目,如未明确处理方式的,一旦有学生违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情节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纪律处分。

二十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十七、质量记录

《学生走读申请表》           XH03XS006-01/0

《离校手续单》 XH03XS0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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