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交学费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制度依据
本学年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交学费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见2020年版《学生手册》)。
二、申请办法
因学工系统尚未完善,今年继续采用线下申请。学生填写《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减、免交学费申请表》(附件1),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审批。
三、指标分配
根据《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交学费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各二级学院指标分配如下:
院别 | 全免 | 减免一半 | 减免一千 |
航海学院 | 4 | 8 | 21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7 | 17 |
国际商贸学院 | 5 | 9 | 23 |
生物工程学院 | 4 | 8 | 20 |
海洋机电学院 | 4 | 7 | 19 |
合计 | 20 | 39 | 100 |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做到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评审过程、资助结果“四公开”,做好各个环节的公示,确保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2、要确实发挥班级评议小组和二级学院奖助工作组的作用,规范评审程序。
3、目前国家和学校的学生资助体系,为贫困生解决学费困难的基本措施是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的学费减免是对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再资助,即原则上申请学费减免的同学需首先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
4、各学院请于4月15号前,将减免交学费汇总表(附件2)和学生个人申请表提交学生处复核。
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2:———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减免交学费汇总申报表 (1).xls